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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四川方言中的说法就是“火闪”
。
这样我们就可以继续摆“李扯火”
的龙门阵了。
文章一开头就说了,“扯火闪”
在四川话又引申为“放筏pá子”
,就是说好的事变了呢,“打理扯了”
。
比如大家约好了一起打麻将,其中其中一个人变卦不来了,其他人就会说他“扯火闪”
,“放筏pá子”
,简直“理扯火”
。
理音同李,四川方言就有了“李扯火”
。
《成都语方言词典》理扯火:说话做事不兑现,不负责任。
又说“理扯”
。
《四川方言词语汇编》李扯火:办事不牢。
说起李扯火的来源还有点意思。
据说在康熙年间(1679年)到咸丰年间(1852年),成都平原北部的什邡县(今什邡市)有一道李家堰,与绵竹县(今绵竹市)的火烧堰,两道堰的上游都在同一源头金河上。
每到五六月播种插秧灌溉季节,李家堰和火烧堰的乡民就要为了抢水扯筋角逆,甚至发展到双方都拿起扁担锄把大动干戈……于是看起是乡里乡亲,实际一脚踏两县,两县的乡民都在告官,这期间两堰的百姓为了争水,发生的争讼就达十四次。
到了1846年,两县的争讼更为激烈,先是绵竹百姓告李家堰“霸开新河”
,后是张炳顺等人代表什邡百姓向京城告火烧堰“变章害民”
,官府的解决方法是:填塞余河,修补堰口,平均开挖等各打五十大板敷衍了事,或者规定两县互相监修。
此后双方又发生多起争水纠纷,致使两堰纷争难以了结……于是,两县百姓就把李家堰、火烧堰两堰之争简称为李扯火,把官府敷衍办案称之谓打李扯火。
一直到道光年间(1882年),两县争讼上告到了省府,总督不得已下了一纸公文,纠纷暂时平息。
:()那些即将消失的四川方言词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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