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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赚来的钱,自己留一半,另一半上交给『大嫂』廖骞骞,统一管理;廖骞骞自己也在写小品丶杂文丶现代诗,努力赚取稿费,维持诗社的开销,而她的诗,写的比翁在鼎还要好。
翁在鼎对她的感情,始于颜值。
多年后,忆起两人在绿林社活动中的初遇,依然会郑重写下,『于千万人中,看了她那么一眼,我就被电到了……』
再后来,见识了她的诗作,沦陷于她的才华。
她成了他的灵感缪斯,两个人交往期
间,他的创作激情四溢,发表了一部又一部的言情小说,赚得的稿费,比诗社其他所有人,加起来还要多。
一帮小弟们,都说他是侠骨柔情。
不管赚了多少,他都发扬『大哥』风范,毫不藏私,全数上交。
诗社的经费,一部分用作创办《华夏诗刊》,定期举办主题诗会,并将诗作结集出版;一部分用来组织成员们娱乐休闲,游山玩水;一部分用于拳馆的租用,械斗武器的购买,以及路见不平,拔拳相助后,内伤丶外伤的治疗;一部分用于接济穷苦人家。
比一般的帮会,要『善』一些,也要『雅』一些。
在翁在鼎的带领下,内部爱国氛围浓厚,时常聚在一处,围看未曾谋面的,祖国大陆的风光录影带,看遍了塞北丶江南丶长江丶黄河丶昆仑丶峨眉丶武当丶少林,并有感而发,创作了不少豪迈诗篇,集结成了几册《山河气势录》,出版发行。
引起了港台两地,不少文化名人的关注。
随之,诗社的规模与影响力,都在不断扩大,成员多达四百馀人。
这也为诗社的解散,埋下了祸根。
***
翁在鼎从小练武术,看武侠,养成了一身的侠气。
他向来都以古时大侠的行事准则,要求自己,与兄弟相处,信奉的是——
有难同当,有福共享。
他是万万没想到,有一天,会被兄弟出卖。
当局的情报部门,收到了匿名举报信,盯上了华夏诗社,在从诗社搜出了卢巡丶申宗问丶左拉丶左丘明丶**丶毛姆等人的文学作品,和秦庚主编的《野马》报,从拳馆搜出了大陆生产的云南白药后,以通。
共的嫌疑,逮捕了他和廖骞骞。
起初,将两人关在拘留所看押。
为了给他定罪,警方从精神上,对他进行了残忍的摧残——
(威逼+利诱)其他诗社成员,写下一张张供词,(签字+手印)将所有的罪行,都推到了他这个『大哥』的头上。
最后,定了一个『为匪宣传』的罪名,把他和廖骞骞下了大狱。
比较幸运的是,狱长和狱友都是他的读者,没有为难和霸凌他,还提供纸丶笔和即时反馈,容许他写诗丶写小说。
神捕门前传里,闾三白含冤莫白的遭遇,便是他在狱中,由自身经历浮想联翩,构思出来的。
但廖骞骞,就没有这么幸运了。
***
港台两地的文化名人,都在奔走打点,设法营救他们。
关了三个月以后,两人得到特赦,被判了个驱逐台湾。
流亡到香港,恰赶上港府为了应对英国颁布的《国籍法案》,收紧了移民政策,几次申请,不予入镜。
幸得秦庚雪中送炭,聘请他在自己主编的《野马》报上,接替折月楼主,连载武侠小说,给了他一个『海外雇员』的身份,才得以在香港落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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